因“培训贷”陷阱负债,消费者应如何避坑?

365 office login email 📅 2026-06-24 09:00:22 👤 admin 👀 958 ❤️ 72
因“培训贷”陷阱负债,消费者应如何避坑?

本来是为了找工作而参加培训

却因培训贷款陷入“培训债”

机构让办理培训贷款是否靠谱?

交费后,培训机构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

是否可以要求退费?

近日

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

因贷款引发的“培训债”案件

看法院如何判决?

01

基本案情

原告李某在“58同城”网站上投递简历后,接到被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推介电话称,公司可提供先培训后安排高薪工作的机会,并添加了对方微信,被告向原告发送公司地址及岗位需求薪资,原告表示都感兴趣,于是被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约原告到现场详细了解,被告告知原告想就业可以先贷款缴纳培训费。后来原告回绝了被告的要求,明确表示不参加培训。

02

法院审理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为提升技能实现就业,向被告交纳培训费并参加被告组织的网络技能培训,双方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,但被告在原告无意贷款培训时,故意偷换概念,以助学分期为名诱使原告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,被告行为构成欺诈,依法应予撤销。而原告作为为满足生存、发展需要而购买并接受培训服务的自然人,被告作为培训服务的提供方,双方的行为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调整,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。故 被告应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0000元,并赔偿原告60000元。

展开全文

03

法官提醒

卢晓曦

LUHAIYING

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

家事和少年审判庭负责人

现实生活中,像本案的培训贷款屡见不鲜,很多就业者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办理了培训贷款,但在办理完毕后又不愿意去参加培训课程。无论就业者与培训学校是否顺利解决培训协议纠纷,都要按借款合同还款,否则就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。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,应增强法律意识,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,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警惕诱导性贷款或分期付款条款。如遇欺诈行为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。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,消费者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通过本案,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保持警惕,同时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经营,依法履行合同义务,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。

来源: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、“广西高院”

来源: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、“广西高院”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🍵 相关养生推荐

拆了鼠标也不认识微动? TTC微动开关详解
bt365全程担保

拆了鼠标也不认识微动? TTC微动开关详解

📅 12-31 👀 4611
如何使微信字体变大
bt365全程担保

如何使微信字体变大

📅 10-21 👀 7662
男人为什么抽烟(男人抽烟的原因及影响)
365 office login email

男人为什么抽烟(男人抽烟的原因及影响)

📅 09-08 👀 9748
男人嘴小代表什么
bt365全程担保

男人嘴小代表什么

📅 10-31 👀 5592